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澄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次数:10

公管学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若申请时还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并于后期进行补认定(认定流程请关注研工部、院系后续通知),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上交以下材料至院系:

1.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填写《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wycspa@163.com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3.《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参照上图,根据个人情况提交),请于9月12日17:30前提交至公共管理学院团委(106办公室)。联系人:王艺澄;联系方式:56662036

4.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填写《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12日前发送至wycspa@163.com

四、后续缴费流程

 

标蓝部分的缴费方式详见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http://zhfw-zju-edu-cn-s.webvpn.zju.edu.cn:8001/2025/0714/c5071a3069476/page.htm)和“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5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http://zhfw-zju-edu-cn-s.webvpn.zju.edu.cn:8001/2025/0623/c5072a3063794/page.htm)

五、联系方式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3)划扣学费和退还贷款余额相关问题:请咨询浙江大学计财处,0571-88206339;

4)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0571-88981401。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学费入账办理流程.docx